媳妇怀了公公的孩子,闹至法院,竟发现父子俩婚姻均无效
之前小编给大家介绍过关于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今天给各位朋友分享一个关于无效婚姻的真实案例,希望各位朋友能够有所启示。
一、案情简介
张三与其妻子菜花是表兄妹关系,双方父母为了亲上加亲,让两家的孩子喜结连理,两个人结婚后不久生育一子小张。起初,小张看上去没有什么异样,直到到了上学的年龄。入学后,小张成绩跟不上,渐渐地出现了异于同龄人的特点。张三与菜花很是着急,于是带着儿子四尺求医,诊断结果显示是近亲结婚导致的先天性智力障碍。张三与菜花在小城市里努力打拼,经过几年也算小有成就,积累了不少家产。转眼到了小张成家的年龄,张三与菜花到处张罗着给儿子说媒,终于找到了长相姣好,但是先天发育迟缓的小红,小红看起来没有什么异样。夫妻二人非常乐意,心想着终于可以抱孙子了,但事与愿违,结婚两年后,仍然没有动静。后来小红透露,小张根本不能进行性生活。张三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心中苦闷,自己努力打拼的财产,却后继无人。这天,他在喝闷酒,趁儿子不在,与小红发生了性关系。几次后,小红怀孕生下了小张的弟弟。后来,小张要跟小红离婚,小红父亲知道此事后,异常愤怒,遂报警。
二、法院判决
经司法鉴定,小红无性自卫能力,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触犯强奸罪。
三、小王普法
本案对于父子两个人的婚姻效力没有提及。但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张三及小张的婚姻均属于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本案中张三和菜花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小张除了有先天性智障外,还有先天性癫痫。婚前发作较少,婚后经常发作,无法进行性生活。属于医学上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因此,小张的婚姻亦无效。
所谓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比如,自己是一代,往上父母是二代,祖父母是三代;往下,子女是二代,孙子女是三代)。
本案中,由于张三和菜花已经结婚多年,即使婚姻无效,双方也没有对此主张,而且二人感情很好,所以即使双方的婚姻属于事实上的无效婚姻,也与本案无关。
假设,小红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那么两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处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一般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
最后,小编想跟大家说,近亲属之间结婚危害大。但是在我国的一些偏远地区,仍然存在近亲结婚的现象。已经有很多例子证明近亲结婚危害大,希望可以被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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