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11月12日消息,《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已于9月17日发布,自11月15日起施行。已经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自《办法》和《指南》施行之日起可以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交易和申购;施行之日前已经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交易和申购。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北交所11月12日消息,《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已于9月17日发布,自11月15日起施行。已经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自《办法》和《指南》施行之日起可以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交易和申购;施行之日前已经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交易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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