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梁涛: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作用发挥不充分 将持续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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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云南、青海先后发生地震。截至目前,受损受灾情况摸排、查勘定损等相关工作快速有序开展,云南方面,保险业估损金额4872.82万元,累计完成赔付4052.5万元;青海方面,估损金额2148万元,累计完成赔付15.22万元。

  6月1日,在银保监会召开的“近期监管重点工作新闻通报”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这样的巨灾风险影响最大的是群众、损失最直接的也是群众,发展巨灾保险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

  银保监会在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2016年,原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指导行业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集合行业力量,为地震巨灾提供风险保障。2017年,《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初步建立。截至2020年底,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1281万户次城乡居民提供超过5250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此外,广东、宁波等全国15个省市推动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指导行业结合地方巨灾风险特点,提供差异化、特色化、定制化风险保障。

  同时,梁涛也指出,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巨灾保险还存在着一些短板。比如,保险产品不够丰富,当前的巨灾保险主要以地震为主,针对台风、洪水、突发卫生事件等多灾因的保险保障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区域不够平衡,如地震巨灾保险主要集中四川等个别地区,其他地震高风险地区投保面明显过低,巨灾保险发展还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保险覆盖还不全面,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自主投保意识不明确,保险覆盖面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保险公司持续加大投入,丰富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整个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多方协同,共同推动,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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